一、工资劳动仲裁时效期
工资劳动仲裁时效期是一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
劳动争议中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3.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对劳动仲裁不服要在什么时候起诉
对劳动仲裁不服要的起诉时间为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找法网提醒您注意,不是所有的劳动仲裁裁决都可以起诉的,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