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不抵债应该如何处理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来说,企业是否继续经营,或者结束经营清算注销,在不考虑国家政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法等因素得情况下,主要取决于企业投资者的意愿、决策。但是,企业最终能否继续经营,还必须受制于以下两个条件的影响:
1、企业是否能够清偿到期债务,包括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企业股权、举借新债偿还旧债、债权人同意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偿还。如果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破产案件一旦被法院受理,无论企业是否盈利,企业均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企业经营被终止。
2、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现金维持企业的日常运作。当企业没有足够的现金(包括以举借新债、吸收投资等方式筹措的现金)来维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的话,企业(包括盈利企业在内)的经营将自行终止。
所以,资不抵债企业是否能够继续经营同样受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制约。当资不抵债企业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且有足够的现金维持日常经营的话,企业不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当然,如果企业不想办法尽快扭亏为盈的话,则该企业迟早将会被破产清算。
二、公司资不抵债是不是要破产清算
公司在解散清算进行到一定阶段甚至在财产处理完毕时才发现资产不足抵偿债务,此时的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全部债权,已经符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但是,公司与债权人之间就清偿比例达成和解而清偿全部债务时,是否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转向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方式来解决债务清偿问题。意思自治是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全部债权人与清算中公司就债权清偿达成的和解,属于债权人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在不涉及他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应该认可其效力而不予干涉;其次,不顾当事人自治而强行转向破产清算,只会徒增债务清偿的时间成本和费用支出,对于债权人的利益尤为有害;再次,和解协议的成立和履行意味着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不存在资不抵债需要进行破产清算的问题。因此,解散清算中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的,应作为免除向破产清算转换的例外。
三、清算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该怎样处理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