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区别
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的区别如下:
1.申请部门不同:
地理标志可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形式进行法律注册和管理。而在国家商标局以商标的形式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更加有力度。
2.使用主体不同:
地理标志是基于原产地的自然条件和原产地的世代劳动者的集体智慧而形成,它应属于原产地劳动者集体所有。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
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
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如下:
1.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同一组织;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达到规定的特定品质。
2.集体商标的申请人都必须是依法成立,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但证明商标的申请人还必须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
3.集体商标只要是该集体成员均可使用,该组织以外的成员不得使用;证明商标只要达到管理规则规定的特定品质的商品或服务都可以要求使用证明商标。
4.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5.集体商标注册后不能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三、集体商标申请的条件
集体商标申请的条件有:具备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律快车提醒您,事业单位或必须有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必须制定所申请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法律依据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