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内容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和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以意思能力为基础,以取得能力和处分能力为核心,以责任能力为归属。自然人如果要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内容以及法律后果有足够的认知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设置,既保护了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利益,又维护了稳定的交易秩序。
以行为人的年龄和智商为标准,将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成年且不存在精神障碍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法律后果。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为成年标准,即18周岁以上的正常自然人是当然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任何的法律程序加以确认。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需要证明行为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在一些重要的民事活动中,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成为民事主体,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行为无效,且不适用代理制度。
民事责任行为的评定
民事行为能力是一个法学术语,属于法律行为能力的一种。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指的是自然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志,以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司法鉴定,就是要判定被鉴定人的精神状况是否妨碍了其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民事行为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在取得民事行为能力资格后,直至这种资格消亡和终止的整个过程中,该公民对自己所参加的所有民事活动中所实施行为的辨认能力。在鉴定中要求认定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时,就是对广义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判定。狭义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指公民在参加的某一项民事活动中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
被鉴定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的标准是:
(一)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严重的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辨认或者不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二)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由于精神活动障碍,致使不能完全辨认、不能完全控制或者不能完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三)被鉴定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经鉴定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①具有精神疾病既往史,但在民事活动时并无精神异常;②精神疾病的间歇期,精神症状已经消失;③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其病理性精神活动具有明显局限性,并对他所进行的民事活动具有辨认能力和能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④智能低下,但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仍具有辨认能力和保护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