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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立案调查8个月后,*ST蓝盾(300297)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8月18日盘后,公司披露,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蓝盾子公司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具体来看,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13792万元、16470万元、7911万元,分别占*ST蓝盾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万元、16470万元、7911万元,分别占*ST蓝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
鉴于上述情况,广东证监局认定,*ST蓝盾公开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据法律法规,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的罚款,合计被处以1520万元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鉴于广东证监局已向*ST蓝盾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ST蓝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3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有索赔资格。
刘鹏律师表示,适格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此外,*ST蓝盾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主要办事机构搬迁至四川省绵阳市,公司办公地址由广东广州变更为四川绵阳。
对此,刘鹏律师解释,上市公司更名以及注册地址变更不影响投资者起诉权利。由公司虚假陈述引发的投资者索赔案会继续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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