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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ST三盛(300282)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其董事长林荣滨近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同时,公司还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被立案调查的具体原因和事项,是否和公司违规担保事项有关。
除上述事项外,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还要求ST三盛核实说明包括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前期的股份转让、权益变动和拟现金购买资产等核心问题。
今年4月27日,ST三盛披露,公司对银行存款等情况自查,发现存在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9.1亿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2.08%。
10月24日,ST三盛发布《关于违规担保解除的公告》称,截至公告日,违规质押担保情形、担保责任及风险全部解除。
鉴于ST三盛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初步判断,凡是于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2年4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索赔。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参与索赔。
值得一提的是,10月31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同日,公司还发布了一系列公告,包括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83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目前,上述事项是否会受公司被立案调查而无法继续,尚不清楚。
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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