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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证监会官网信息显示,因中介机构中信建投在保荐利源精制(002501)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执业过程中,尽职调查未勤勉尽责,内控机制执行不到位,且未按规定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被吉林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解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的,投资者可追加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刘鹏律师进一步表示,投资者符合下列两个索赔条件之一的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条件一:于2016年2月2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在2018年7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条件二:于2016年3月30日至2021年5月26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在2021年5月27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据公告显示,目前已有数百位投资者向利源精制发起了诉讼。截至2022年9月1日,利源精制共收到310件应诉材料,涉及诉讼金额累计约为2.12亿元(包含新增诉讼金额5140万元)。其中,收到一审判决的案件共182件,涉讼金额累计约为1.18亿元,法院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累计约为417万元,其中已经同意赔偿金额的人数91人,涉及的一审判决赔偿金额2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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