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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晚间,ST花王(603007)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依法对ST花王及实控人肖国强等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江苏证监局查明,在2019年年报报告期内,肖国强、花王集团、利鑫进出口与ST花王存在关联关系,是ST花王的关联人。
2019年,在肖国强的组织、指使下,ST花王以项目备用金借款、支付供应商款项、预付供应商款项的名义划出资金,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肖国强、花王集团及利鑫进出口的账户,导致肖国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8200万元,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6.54%。截至目前,肖国强及其关联方仍有1000万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实质构成肖国强及其关联方对ST花王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ST花王未按规定在2019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披露前述非经营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
对此,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花王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对肖国强等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随着证监会处罚的下达,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花王或花王转债(113595),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需要注意的是,截至今年3月底,ST花王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尚未得到解决。目前控股股东花王集团及其关联方尚无切实可行的融资渠道,存在占用资金无法及时归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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