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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晚间,ST宏达(00221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隋田力及ST宏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ST宏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二、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三、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当事人隋田力、杨鑫和乐美彧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其中,隋田力在其申辩材料中提出:对证监会认定的事实基本不持异议,但目前涉嫌刑事案件,个人名下财产及其权益处于扣押状态,未来没有相应履行能力,恳请能够从轻、减轻处罚。针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证监会复核后决定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序,证监会决定:责令ST宏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隋田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杨鑫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乐美彧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鉴于公司行政处罚已落地,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期间买入ST宏达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ST宏达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自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后,部分投资者基于此对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诉讼,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计诉讼金额为63.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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