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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力泰(300225)发布了关于深交所2022年年报的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对金力泰2022年年报提出了多个问题,包括要求公司结合近两年一期所处行业变动的各种情况等,量化分析近两年一期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及连续亏损的原因,相关因素是否具有持续性影响,是否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深交所还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发生额及变动幅度与营业收入的匹配性,说明营业收入下降但应收账款增长的合理性。
金力泰对此回复称,上游原材料价格上涨、下游市场需求减弱,因业务开展受限而费用成本降幅不及收入降幅,是导致公司近两年一期营业收入大幅下滑及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
同时,公司强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以及营业收入的变动比例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公司不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
除此之外,金力泰于5月11日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有关材料,涉及2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44万元。本次诉讼案件已由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目前,公司合计收到10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袁翔、罗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321万元元。
该案源起金力泰高管的“忽悠式增持”。金力泰在2022年9月30日的《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中坦言,袁翔、罗甸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未完成增持计划。2023年2月3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19年《证券法》增加了公开承诺的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金力泰公司及其董事、高管的行为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诉讼索赔。”
凡在2023年2月3日收盘时持有金力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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