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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到底有多可怕?导致字节前员工跳槽快手被判赔37万

时间:  2022-06-08 14:56:21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字节跳动前员工因竞业限制期内跳槽快手被判赔37万元。6月7日,南都湾财社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起诉前员工任某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于竞业限制期内到竞争单位快手公司任职。法院判决该员工向字节跳动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78134.19元,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0万元。

判决书显示,任某某于2015年加入字节跳动,担任高级商务经理职务,并于2020年2月办理完离职手续,离职前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任某某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到与字节跳动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入职,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即为协议中列出的竞争公司之一。竞业限制期内,公司将按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30%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任某某离职后,字节跳动共向其支付78134.19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字节跳动所出具的视频文件及照片显示,2020年7月,任某某多次在办公时间出入快手公司办公场所。字节跳动以此主张任某某在竞业限制期内为快手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要求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43万元。

任某某认可自己在7月出入快手公司办公场所这一事实,但主张自己在竞业限制期内并无工作单位,进入快手公司是为了参加私享会,而非工作,并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收入纳税查询截屏、嘉宾证、讲义文件等证据材料。同时,任某某也指出,字节跳动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连续多日对其进行跟踪拍摄,严重侵犯其隐私权,并且《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损失情况,有失公平。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为,任某某未能提交会议视频、参会记录等有效证明材料,通过讲义文件、嘉宾证等材料无法认定任某某“出入快手公司是为了参加私享会”。而社保、个税的缴纳情况与任某某的工作、收入情况之间也并不存在唯一性与排他性,同样无法证明其主张。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其在竞业限制期内频繁出入快手公司的事实,认定任某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同时,海淀区人民法院也认定,字节跳动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损失情况,综合考虑后,将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赔偿金额降至30万。最终,任某某需向字节跳动返还近8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0万。

竞业纠纷频发,跟踪拍摄成常用取证手段

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竞业协议纠纷越来越多,其受限的相关职位也不再仅限于大家所认为的“高层”,而是更多根据职位性质决定。

另外,此次案件中,判决书显示,任某某指出字节跳动所提交的任某某出入快手公司的相关文件是通过跟踪偷拍获得。对此,字节辩称,公证书载明,国信公证处依字节跳动公司申请对相关视频、照片的下载打印过程进行了公证,公证书所附视频文件、照片显示:一女性在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24日、7月27日、7月30日办公时间进入快手公司的办公场所。

其实,跟踪拍摄等手段在互联网公司调查员工竞业限制纠纷中并不少见。据了解,早前百度起诉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入职字节跳动,要求对方赔偿超150万元。百度当时提交的证据就包括向字节跳动办公地址寄出收件人为前员工的快递信息,以及录制到的前员工在字节办公区的视频和驾车停放在字节地库的视频。最后,法院判决该名离职员工向百度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21.48万元,赔付竞业限制违约金85.92万元,共计超百万,并且要继续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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