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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热讯:防火期内严禁户外露营用火

时间:  2023-02-11 10:49:34   来源: 大众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省森防指发布十类禁止性行为

防火期内严禁户外露营用火□记者 付玉婷 报道

本报济南2月10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从源头上禁止各类火源进山入林,严防人为因素引发森林火灾,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日前发布《关于防火期内严禁实施易引发森林火灾行为的通告》。根据通告,在森林防火期内,除经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我省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十类行为。

这十类禁止性行为包括: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信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以及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相关部门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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