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不等妻子有所反应,情妇意外身亡。出轨者同样满身是血,难道二人起了争执,男人失手误杀女人?面对警方步步紧逼, 男人慌忙声称:是她先来杀我,然后又自杀了。
那么,这起案件真的如同婚姻的出轨者王志所说,死者因为爱而不得,从而对自己起了杀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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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服装厂的命案
2017年2月20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的派出所接到报案,辖区内的服装厂里发现一具女性死尸。
民警第一时间赶往案发现场,经过调查得知,这名浑身是血的死者应该是死于他杀。
致命伤口位于死者颈部,凶手应该是自上而下捅进死者的脖颈。
据工厂的工人称,死者被发现的位置是服装厂老板王志与老板娘李曼的办公室,事发之前,似乎有人听到过他们三人在办公室内争执。
“这女的我没在服装厂见过,不是我们的工人。”
在民警初步排除了经济纠纷的作案动机时,工人接下来说的话令民警发现了线索。
“我听人说,好像是因为这个女的是老板的小三,迟迟不能让老板离婚娶自己,所以今天才找上门来。”
听了这话,警方不禁怀疑,难道作案凶手正是王志?
因为自己在外的情妇找上门来强迫自己离婚,恼羞成怒的他与其进行争辩,一时之间失手杀死了她?
在工人提供的手机号后,民警迅速联系上了王志与李曼,可对方接起电话之后,竟然声称是死者刘艳来到服装厂,准备杀死王志。
现在的王志也浑身是血,头部受伤,正在医院治疗。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电话中给出的地址,民警来到王志就医的医院。
二 情字伤人
急诊室中的王志确实如电话中所说,满身是血,头部与脸部受伤但并不致命。
意识清醒的与医护人员交流。
见此情况,民警上前询问其身上的血迹是哪里来的。
“脸上的血应该是我自己的,身上的血可能是刘艳的。”
民警继续追问:“既然是刘艳的血,怎么会在你身上?你们工厂的员工说你们中午的时候,三个人在办公室起了争执,你杀了她,对吗?”
听到这里,王志急忙反驳。
“不是我杀了她,是她自杀的。”
按照王志的说法,是刘艳今天来到工厂与自己大打出手,随后在伤害自己之后自杀,
由于在场只有王志、李曼、刘艳三人,并没有其他的目击证人,所以王志的说辞还有待考究。
可是,真的会有人对自己喜欢的人行凶后自杀吗?
难道是因为爱而不得,所以决定殉情?
刘艳脖颈上的痕迹,真的是她自己造成的吗?
正在这时,刘艳的手机响了起来。
民警接起电话,而电话那头的说话人,声称是刘艳的男朋友以及未婚夫。
三 神秘电话
“我也不知道刘艳到底干嘛去了。”
“她一大早跟我说自己要去服装厂有点事,可是到现在音讯全无,我本来想给他打个电话问问到底是什么情况,需不需要我帮忙。”
“为什么刘艳的手机会在警方手中呢?是她弄丢了手机?还是出了什么意外吗?”
面对这位男士的发问,警方只得告诉她刘艳已经身亡,现在尚未明确是自杀还是他杀。
“不可能,刘艳不可能自杀,我们都快要结婚了。”
这句话让民警大吃一惊,刘艳竟然即将与这个男人结婚了。
那她又是为什么在这个时候来到服装厂,与王志、李曼二人发生冲突呢?
难道,这个男人只是她的“备胎”?
得知自己的女友被杀,该男子十分激动。
“我以为刘艳只是来要钱的,怎么就会被死了呢?”
民警敏锐的在这句话中得知,刘艳今日来到服装厂的目的,也许是向王志要钱。
可是,随后,警方在检查刘艳的手机时,发现了她写的一封遗书。
案件的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这封遗书到底是刘艳本人所写,意为殉情后的证明,还是此封遗书出自他人之手,只为掩盖他杀的事实?
三 婚内出轨
随着警方的继续调查,他们在刘艳的家中发现了这张遗书用纸来源的本子,被撕掉的次页上,还有刘艳这封遗书的印记。
看来这封遗书确实是她本人所写。
那么,工厂内所流传的谣言,刘艳是因为爱王志而不得才萌生杀意,这是真的吗?
警方随即对李曼进行审讯,在李曼的回答中,警方得知,刘艳确实是丈夫王志的情妇。
2014年,李曼发现丈夫出轨,情妇正是刘艳。
不能忍受丈夫不忠行为的李曼当即决定离婚。
可冷静下来后,她想着自己的三个孩子,自觉无力抚养,于是装作不知道的样子和王志继续生活。
在李曼的刻板印象里,自己一旦离婚,便会遭到周围邻居的闲话,自己的父母更是会抬不起头来做人。
为了自己与父母的名声,李曼忍了下来。
而一直以为自己并未被发现出轨的王志也乐得自在,家中贤妻良母顾家,外面热清似火情妇潇洒。
并且,只要自己一天不离婚,他便可以一直用李曼来敷衍刘艳。
正当这段诡异的三人关系持续了几年后,刘艳逐渐年老色衰,王志便渐渐对她没了兴趣,只是一直苦于没有合适的机会甩了她。
在于刘艳日渐减少的联系中,刘艳终于按捺不住,与其约聊,声称:“只要你不喜欢我了,我就不缠着你了。”
听到这话的王志喜出望外,这么识趣的女人给自己一个机会,自己哪能不要。
再说了,她这么识趣,也无非就是要点钱。
跟了自己这么几年,自己也绝不会亏待她。
两人见面后,沿着江边散步。
正当王志准备提前补偿的问题时,刘艳再次提出要王志离婚。
王志自是不愿。
见此,刘艳突然从口袋中掏出一把刀子,向王志捅来。
幸好当时冬日天冷,衣服厚重。再加上王志反应及时,才没有酿成惨剧。
此后,王志想起自己每次和刘艳发生性关系时,都会看到她身上的很多疤痕。
而刘艳对此的说辞也是自己曾经自残时留下的。
王志被吓得心头发颤,可为了稳住刘艳,他只好断绝了自己抛弃刘艳的念头,继续与刘艳虚情假意下去。
四 恶习难改
尽管风平浪静的日子过了一阵,王志看着不再那么极端的李艳,心中的恐惧逐渐散去。
就在这时,他又萌生了和刘艳分手的想法。
可是又怕她哪天突然把自己杀了,思来想去。
王志突然决定,背着刘艳与李曼,再找个“小四”。
“我本来确实想过娶刘艳的,但是她性格太极端了。我们有一次吵架,她竟然直接用刀子扎进了自己的腿。”
据王志所说,他受不了刘艳之后,就找到了服装厂的一个女员工发展恋情。
却不曾想,刘艳不像自己的妻子李曼那般大方。
竟然容不下“小四”的存在。
案发当天,刘艳来到服装厂。
实际上是为了告诉李曼,她的丈夫王志再次出轨并且有了“小四”。
此时,我们不难看出,刘艳是为了借着李曼的手,除掉这个新来者。
可她没有料到的是,李曼对此却表现得无动于衷。
情急之下,刘艳竟然掏出了一把刀具,冲着王志扑去。
五 事发经过
2017年2月20日,李曼与王志在办公室时,刘艳突然冲了进来。
“今天就让我们做个了断吧。”
李曼并不想与其冲突,只说一句“你们的事情自己解决”后走到一旁的沙发上坐下。
刘艳此时的情绪很是激动,与王志争吵起来。
而后,王志对刘艳大打出手。
对此,李曼并没有出手制止,而是自顾自的玩起了手机。
面对心爱之人在他的妻子面前这样殴打自己,刘艳再也无法克制住心中的怒火, 随即抽出身上的刀子,狠狠桶了王志两刀之后自杀。
警方根据监控塑像,证实了刘艳的刀具是今天一早出门后便购买藏在身上。
而在有这样激烈的行为之前,她也曾对王志新找来的“小四”进行威胁警告。
据服装厂的女员工所说:
刘艳四处打听到了她家的住址后,在她的附近四处传播该女子是别人的“小四”这件事。
让她一度无法抬头做人,父亲也被气进了医院。
此外,刘艳还曾经找了几个社会上的小混混,往“小四”的门前泼油漆,写恶毒的词汇。
女员工知道自己的行为并不光彩,更怕报警后被几个小混混报复,于是选择了忍气吞声后渐渐与王志疏远。
可王志仍旧对其进行纠缠,这也使刘艳走投无路,找到了李曼。
事件到此,人证物证俱在。
事实证明,李曼确实如同遗书中所说,是要与王志共同殉情,确为自杀。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未遂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故意杀人未遂仍按故意杀人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比照既遂从轻处罚,具体如何判决还要根据具体案情分析。
其中,未遂有很多种:
对象不能犯:A预谋在B睡觉时谋杀却扎中枕头后被抓住,属对象不能犯的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手段不能犯:使用工具并不致死,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还包括使用方法不能犯,譬如扎小人诅咒等不属于犯罪。
客观不能犯:客观方面并不致死,譬如A枪杀B时B身着防弹衣。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主观认知错误:A开车撞死B,确定其死亡后离开,但路人随即报警将B救活。
同样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能犯的未遂,有实际可能达到既遂的未遂:例如A枪杀B被其逃脱,如果A击中B能将其杀死,这种情况既有几岁的可能,但因意志外原因没有几岁,是能犯的未遂。
不忠的婚姻最终惨剧收场,出轨的道路最终无法回头。
李曼不离婚的委曲求全不只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家人与其孩子。
只可惜王志不仅不理解,反倒觉得“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更是符合自己想要的生活。
倘若夫妻间早已没了感情,与其在双方互相看不顺眼的情况下苟延残喘的维持婚姻,不如直接离婚一刀两断。
只可惜在无数次的婚姻破裂中,年幼的孩子无一例外的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他们从未理解什么叫做没了感情,但是清楚自己失去了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