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红星新闻5月2日报道,刘先生和路女士是夫妻,路女士私自在刘先生的小汽车底部安装了定位器,刘先生认为这一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财产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遂将路女士告上法院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近日,法院二审判决妻子侵犯丈夫隐私权,赔偿丈夫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个人行踪被监控定位,令人细思极恐。夫妻之间有忠诚的义务,也有权知道或者询问对方的行程,但获取相关信息的方式和过程必须合法。未经配偶许可实施安装定位器、摄像头等行为以刺探、获取对方的私密信息,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
现实生活中,除了夫妻关系,亲子之间、情侣之间等亲属关系、亲密关系,也有可能成为个人隐私权、安宁权等权利被侵犯的重灾区。比如,有的父母为了实时关注孩子动态,会在孩子房间里安装摄像头;有的情侣之间喜欢查看对方手机通信记录、往来信息等。
在亲密关系、亲属关系中,人们难免会与另一方分享一些个人信息和事务,但这种分享应该是自愿的,并且仅限于想要分享的内容。作为独立的个体,个人有权利自主决定哪些信息、事情可以被亲人、恋人知悉,哪些需要自己消化、不被打扰。
应该明确的是,隐私权、安宁权是体现人格尊严的基本权利,不应因施害者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而被忽视,这在我国民法典中已有体现——“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人格权,性质上属于绝对权和支配权,具有对世效力,任何人对他人实施侵权行为都应付出相应的代价。
从宪法到民法典,从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个人信息保护法,我国对于个人隐私权、安宁权等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和规定是较完备的。但现实中,当特定关系权利和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无论是当事人还是司法机关,都可能受到一些观念的影响,比如“家丑不可外扬”“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这也使得一些被侵权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上述案件提示有关各方——司法对隐私权、安宁权的保护会越来越全面、细致,即便是家庭成员之间也应恪守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