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台州黄岩区随迁子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实施细则
(资料图)
1、转入学校
全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遵循“应转尽转”原则,面向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转学。
2、转学时间
随迁子女转学在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启动,具体起始时间见区教育局提前发布的公告。
3、转学对象
当年就读小学二至六年级、初中八至九年级,具备以下情形的随迁子女,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一)已在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
(二)已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监护人工作地与居住地发生跨乡镇街道变化的随迁子女;
(三)监护人新到黄岩从业(含务工、经商、办企业等,下同)的随迁子女。
4、转学流程
(一)区教育局发布公告
春季、秋季学期开学前,区教育局发布公告,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
(二)随迁子女及监护人申请
为方便随迁子女转学,区教育局开通随迁子女转学线上服务平台,随迁子女监护人可登陆“黄岩微教育”——“永宁优教”——“随转通”,向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监护人应根据自身具备的转学条件,结合公办学位的空余学位数和录取规则,遵循“最容易被录取”原则,选择申请转入的学校。每个随迁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监护人需上传必传转学凭证和选传转学凭证(同时具有多种选传转学凭证的,应优先选择排序靠前的转学凭证上传)。监护人要对转学凭证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转学凭证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转学资格。
1.必传转学凭证:户口本
2.选传转学凭证:
(1)监护人在黄岩的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证(以下简称房产证);
(2)监护人在黄岩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积分卡;
(3)监护人在黄岩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
(4)监护人在黄岩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办理的工商执照;
(5)监护人在黄岩从业证明。
(三)公办学校审核录取
公办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按以下规则录取:
1.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随迁子女,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优先安排转学。
2.公办学校遵循“就近入学”原则,根据优抚(优待)对象转学后的剩余学位数,先录取监护人在黄岩区内有房产证的随迁子女,再录取居住地、工作地在学区内的随迁子女,然后录取监护人居住地、工作地在本乡镇街道内的随迁子女,最后录取监护人居住地、工作地在黄岩区内的随迁子女。
居住地以监护人《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中的居住地为准;工作地以监护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所在地、工商执照注册地、从业单位所在地为准。
3.居住地、工作地性质相同的,按以下类别的先后顺序录取:
第一类:监护人已在黄岩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且已申领积分卡的;
第二类:监护人已在黄岩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但未申领积分卡的;
第三类:监护人已在黄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或监护人已在黄岩办理工商执照的;
第四类:监护人已在黄岩从业,有单位从业证明的。
4.同一类别录取时,分别按房产证登记时间从长到短、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登记居住信息时间从长到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办理工商执照时间从长到短、从业时间从长到短的顺序录取,取足为止。
随迁子女监护双方都有积分的,不累加,就高列入排序;遇监护人积分相同,比对另一个监护人积分,另一个监护人积分高者排序在先。《浙江省居住证》、登记居住信息如中断的,从最近一次登记的时间算起。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时间从补缴之日算起,中断的从最近一段开始缴纳之日算起。
(四)办理转学手续
在区教育局完成审核后,有关公办学校通知被录取的随迁子女转学,并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网为随迁子女办理转学手续。
5、其他事项
(一)第一轮转学后,如公办学校仍有较多空余学位,区教育局视情公布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启动第二轮转学,报名、录取规则同第一轮。
(二)转学相关信息发布平台为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黄岩微教育”——“永宁优教”——“入学通”,随迁子女监护人及时登陆发布平台阅知相关信息。
(三)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区教育局采取扩大随迁子女转学需求较大公办学校相应年级班额的办法,设立特需计划,专门用于随迁子女转学。特需计划数纳入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数一并公布。
(四)如监护人居住地、工作地公办学校无法满足随迁子女的转学需求,鼓励随迁子女跨学区、跨乡镇街道转学。
(五)对于监护人新到黄岩从业的随迁子女,如报名参加公办学校转学未被录取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原在黄岩区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申请转学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其他随迁子女,可以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如不服从统筹安置,则回原就读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