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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火锅店逃单千元”事件传来新进展 没想到会是逃单“惯犯”

时间:  2022-05-05 15:47:34   来源: 极目新闻 

4月30日凌晨,重庆市渝北区一家火锅店遭13名年轻人逃单。此事曝光后,同在渝北区的另一家小龙虾店老板也发声称,就在4月28日,他们店也遭遇逃单,疑是同一伙人。(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5月3日,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虽然事件中恶意逃单涉及的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入罪标准,但也需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餐馆老板可以要求逃单人员支付餐费。

火锅店监控视频截图

4月30日,重庆市渝北区一火锅店老板何先生(化姓)在网上曝光了一段监控视频:4月30日凌晨1时许,两名年轻男子在前台结账,但在观察到旁边没人后,两人便直接跑走了。

火锅店监控视频截图(进店时)

何先生表示,2名男子是在4月29日深夜11时许,和其他9名年轻男女一起来到火锅店的,点了1000多元的菜品,期间三三两两离开,最后剩下的两人则趁收银员到包厢清点时逃单。

小龙虾店监控视频截图

视频发出后,另一家同在渝北区的小龙虾店老板向女士(化姓)发声称,就在4月28日晚,他们店也遭遇7名年轻人逃单,疑是同一伙人。店家披露的监控视频显示,其中一名黄发男生与火锅店监控视频中的黄发男生长相与穿着都十分相似。

极目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两家饭店均已报警处理。

5月3日,何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目前派出所民警已经联系到他,表示正在进行调查。向女士表示,她已经向警方提供了监控录像,希望能够尽快调查出结果。

如果这两伙逃单的确实是一伙人,且确为恶意逃单,是否需要法律责任?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认为,恶意逃单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事件中恶意逃单涉及的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的入罪标准,但也需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顾客在饭店用餐的同时也应当履行支付价款的义务,所以逃单属于明显的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饭店可以通过报警,配合警方确认逃单的当事人,并要求其支付餐费。

对于顾客恶意逃单的行为,因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事人将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在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逃单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食客去餐馆吃饭,当食客下单后,双方就相当于以口头形式形成了餐饮服务合同,餐馆提供了食材和服务,食客就有义务支付餐费,食客恶意逃单,不支付餐费属于民事违约,餐馆可以起诉食客索赔,一般不会上升到刑事犯罪的角度。但如果食客恶意、故意、多次逃单,情节恶劣的,可能涉嫌“寻衅滋事”,餐馆可以要求警方以寻衅滋事对其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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