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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名导王一淳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税务造假 欢喜传媒发布最新声明澄清

时间:  2022-06-15 15:09:4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昨日晚间,影片曾入选柏林国际电影节的导演王一淳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一时间舆论哗然。随后,欢喜传媒回应称,王一淳举报内容多处失实,事实原委已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认定。目前,王一淳因违约操作,被判与欢喜传媒解约,其表示:“我面临的结果是给欢喜干了一年活后,没拿到一分钱编剧费、导演费、承制费,还要倒找他们129万元”。

导演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6月13日晚,导演王一淳举报欢喜传媒税务虚假抵扣。

在微博的举报文章中,王一淳阐述了自己从2019年10月起,与欢喜传媒合作新片《绑架毛乎乎》的具体事宜。据她所说,该片由欢喜传媒出资制作,她负责出面成立承制公司即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以收取零承制费的形式来完成,但电影在筹备半年后,2020年6月欢喜传媒以疫情后重新评估项目为由,通知决定暂停该项目,遭王一淳拒绝。

随后,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即欢喜传媒全资孙公司,起诉静深影业并胜诉。静深影业因违约操作,被判与欢欢喜喜解约,并返还投资款505.18万元、赔偿损失44.14万元、支付违约金28.56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5.23万元,合计约583万元。

判决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悉,此前欢喜传媒向静深影业账户支付551万元的制作费用,影片筹备已支付96万余元,静深影业账户剩余454万元。也就是说王一淳需自掏腰包返还129万元。在举报文章中,王一淳写道“给欢喜干了一年活后,我没拿到一分钱编剧费、导演费、承制费,还要倒找他们129万元,如果不支付,就连自己剧本版权都是他们的。”

王一淳还爆料,自己出面成立的静深影业当初收款时,给欢喜传媒开出551万元增值税发票,现在对方收回全部投资款,理应按551万进行退票冲红,但欢喜传媒表示会依据税法相关规定予以退税,冲红退税金额为505万元。王一淳称,截至今日,欢喜传媒没有进行任何退税操作,也没有任何人和她沟通退税流程及金额,反倒是她自己在今日接到了法院要对个人进行强制执行的电话。

欢喜传媒回应/官方公众号

欢喜传媒发文回应举报内容多处失实

6月14日上午,欢喜传媒集团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王一淳导演不实文章的声明》,声明中称:“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的合作产生纠纷,事实原委和是非曲直已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和认定。”并表示“王一淳导演的微博文章多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欢喜传媒与王一淳导演合作终止后,双方合约已经解除,相关剧本版权已经返还。欢喜传媒一直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并合法处理以上纠纷涉及的税务事项。”

天眼查App显示,去年11月,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曾对河南静深影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宁申请限制消费,关联案件涉及欢欢喜喜公司与导演王一淳就投资制作影片《绑架毛乎乎》项目合同纠纷。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静深影业擅自动用共管账户的行为构成违约。在双方明确约定共管账户款项支出应提前申请的情况下,被告静深影业多笔款项支出未经审批,原告欢欢喜喜公司要求解约符合规定。

随后,王一淳辩解称,欢欢喜喜公司项目对接人施某示只需要共管账户的查询U盾,不需要审批U盾;对于审批权,《承制协议》没有明确的解释或者定义,亦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方式。静深影业不服,提起上诉。

2021年9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静深公司上诉请求,并表示:由《承制协议》合同约定内容并结合双方人员微信记录及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可知,静深公司支付影片摄制费用前需要向欢欢喜喜公司发送电子邮件申请,待取得欢欢喜喜公司审批后方可支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欢喜传媒股东导演 /官方网站

欢喜传媒涉及中国导演半壁江山

据天眼查相关资料显示,欢喜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影视内容投资、制作及流媒体播放平台企业,1994年2月在香港注册,并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东包括哔哩哔哩股份有限公司、猫眼娱乐等。执行董事、主席为董平,其投资监制了多部国际知名电影作品,包括《温暖的抱抱》、《夺冠》、《囧妈》、《疯狂的外星人》、《江湖儿女》、《我不是药神》、《绣春刀II》、《心花路放》、《西游降魔篇》、《让子弹飞》、《卧虎藏龙》等。

值得一提的是,欢喜传媒的股东导演有徐峥、宁浩、陈可辛、王家卫、张一白、张艺谋、顾长卫等圈内知名导演,签约导演有黄渤、贾樟柯、王小帅等。可以说拥有国内导演界的半壁江山。官方网上也写到,欢喜传媒独家锁定中国多位导演未来多年的多部作品,掌控中国影视剧原创内容的源头,旨在为高速发展的中国影视行业贡献精品内容。

欢喜传媒分别于2003年、2015年在香港成立欢喜娱乐(香港)有限公司、欢喜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其中欢喜影视投资公司直接或间接全资持股台州欢喜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欢欢喜喜(天津)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欢十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家公司。欢欢喜喜公司系与导演王一淳及河南静深影业等签订影片合同的公司。

此外,法律诉讼显示,欢欢喜喜公司多次因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诉讼维权,涉案影片包括《一秒钟》《疯狂的外星人》《误杀》《温暖的抱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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