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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新闻记者 柯育超 通讯员 刘涵婧 邓鹏)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对一起醉驾案进行当庭宣判,从开庭到宣判约用时二十分钟。被告人林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林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21年12月22日21时,被告人林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沿乐东县抱由镇乐祥路往抱由镇金龙大酒店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抱由镇金龙大酒店前路段处时,被设卡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血样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审判员充分告知被告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项诉讼权利。法官在认真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后,遂作出上述判决。此次当庭宣判该起醉驾案件,充分体现了“繁简分流、简案快审”工作质效,达到了“审理一案、宣传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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