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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汪全胜,男,1968年生,安徽桐城人,法学博士,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法律方法论专业立法学研究方向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院长。主要学术兼职有:中国法理学会理事,山东省法理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威海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等;曾先后获得安徽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泰山学者”青年学术骨干、山东省十大中青年法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人才等荣誉称号。
2、 主要研究方为法理学、立法学、宪政理论。近几年独立承担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其他省部级项目10余项;获多项荣誉,如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等;出版学术专著多部:《法律绩效评估机制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立法听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立法效益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年)、《制度设计与立法公正》(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立法后评估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法的结构规范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在《法制与社会发展》、《现代法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政法论坛》、《政治与法律》、《中国行政管理》等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20余篇,一些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或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等转载或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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