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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时间:  2023-07-29 06:22:20   来源: 齐鲁壹点 

实习记者 主余凤

7月28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就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7月21日正式印发的《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进行了解读。

起草背景。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临沂市残疾人竞技体育高质量发展,连续三届保持全省残运会总分第三。上届还获得了奖牌全省第二的好成绩,下届的目标是总分或者奖牌数位居全省第一。但是,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基础薄弱,2026年全省第12届残运会将在临沂举办。为积极备战省12届残运会,进一步激发临沂市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热情,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保障机制,市残联组织起草了《奖励办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起草依据和过程。《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山东省实施办法》,参照《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等原有奖励文件的基础上,借鉴济宁等地市经验,形成了初稿,又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最终达成一致。经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后,形成了《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讨论稿)》,正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讨论,于7月21日正式印发。

主要内容。《临沂市残疾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共十二条,对临沂市残疾人参加省级以上重大体育比赛的奖励进行了规范,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其它奖励作出了明确规定。

1.奖励对象

主要是对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代表国家、省参加国际及全国体育比赛的残疾人运动员及培养和输送的教练员予以奖励。

2.奖励标准

奖金奖励。是对残疾人运动员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的,按照相应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并对其输送教练员、市级教练员等进行奖励。

荣誉奖励。主要是对取得竞技体育优异成绩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有关单位进行荣誉奖励。

其它奖励。主要是对取得竞技体育优异成绩作出贡献的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奖励。

该文件自2023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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