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贾乃亮合伙公司偷逃税被罚#冲上微博热搜。
信用中国信息显示,贾乃亮参股公司杭州万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万核”),因偷逃税款等行为被杭州市税务局罚款约17.27万元。
随后,杭州万核微博发文回应称,对于税务处罚深刻反省并已及时缴纳款项,明确表示贾乃亮从未参与该公司运营。
当天19点多,贾乃亮回应称,过去几年投资了两三家公司,没有权利也没有能力参与经营管理,这些年也从未从投资的公司拿到过任何投资收益,“今天这个热搜让我深刻自我反省,以后会加强与创业团队的沟通,定期监督检查。”
企查查显示,万核网络成立于2015年10月,法定代表人、大股东为黄亮。贾乃亮全资持股的南京亮闪天下影视文化工作室认缴出资10万元,占股4%。
浙江劳动律师事务所郭海晶律师接受天目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股东一般不参与经营,除非在公司另有任职,如公司经理等。对于公司经营中涉及偷税漏税的情况,一般直接责任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所以说涉及这个明星,目前看来如果他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谈不上对于这个偷税漏税行为承担责任。”
信用中国信息显示,杭州万核收取账外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该公司通过法定代表人黄某的个人支付宝、银行卡分别取得收入2297443.20元(含税)、2226340.65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通过单位支付宝取得收入374847.29元(含税)未入账,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另有部分收入未足额申报增值税。
此外,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杭州万核账外发放工资641902.34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杭州万核通过非真实业务列支报销费用275101.67元。
郭海晶认为,少缴纳税款,最终体现在公司可能会增加分红,股东有可能是受益的。但不排除的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走公账,该部分收入有可能也不体现在公司的收益中,也就有可能不会去分红。
“明星此前是否获得直接利益还有待调查,偷逃税事件或对其声誉产生影响。”郭海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