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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宇侵权”事件持续发酵 律师解读此事侵权责任归属

时间:  2022-08-30 08:39:49   来源: 南方都市报 

8月29日,音乐人柳青瑶称将起诉INTO1成员刘宇侵权一事引发公众关注,多个相关词条登上微博热搜。29日下午,INTO1官方微博回应,“我方艺人是在向节目组确认版权无异议的前提下完成的表演,INTO1和刘宇先生尊重并支持原创版权。”涉事节目的制作单位上海灿星、江苏卫视《蒙面舞王第三季》节目组暂未公开回应。关于视听作品的侵权责任认定,长期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赵虎对南都记者表示,目前在此话题下流传广泛的“普法解读”有些偏颇。如果著作权人同时起诉侵权节目的演出者和演出组织者,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界定。

b站百万粉丝博主自述被侵权

柳青瑶是一名国风音乐制作人,目前在b站拥有近百万粉丝,由她作曲并担任琵琶演奏和视频剪辑的《兰陵王入阵曲》是b站官方推荐的“入站必刷85大视频”之一,作品曾登上央视、河南卫视、陕西卫视等平台,并被中国歌剧舞剧院等演出院团演绎。

今年7月初,柳青瑶发现,在江苏卫视与灿星制作联合推出的《蒙面舞王第三季》综艺节目中,INTO1男团成员刘宇的竞演舞蹈未经许可就使用了她的《兰陵王入阵曲》和另一首由她作曲的音乐作品《听!秦王破阵乐!》,拼剪为舞蹈的背景音乐,且没有给包括她在内的原创作曲、演奏者署名。得知这一情况,她第一时间请了律师,向制作单位灿星及播出平台江苏卫视、爱奇艺、优酷发律师函,并以公司名义,向表演者刘宇方面发送了《作品侵权通知函》,要求各侵权方立刻下架视频、公开道歉并协商赔偿事宜。私下沟通无果后,柳青瑶于7月8日在网络平台上传了关于此事的第一条视频,曾引发圈层关注。

时隔51天,8月28日傍晚,柳青瑶再次通过视频讲述“维权进展”。在她通过律师为自己主张权利之后,江苏卫视、爱奇艺、优酷已将刘宇涉侵权的舞台音乐进行了替换、重新上传,但刘宇的微博、抖音认证账号依旧保留着以《兰陵王入阵曲》《听!秦王破阵乐!》为背景音乐的原节目片段;所有侵权方均未公开道歉;经济赔偿方面,制作方灿星曾主动联系,但柳青瑶方面认为,灿星提出的赔偿金额远低于音乐制作成本,也低于其统一的商用价格,这对以往走正规授权流程的客户不公平,因此予以拒绝。律师已准备好诉讼材料,将于近期正式申请立案。

柳青瑶还通过视频回应称,自己的维权对象一开始不包含作为表演者的刘宇,但鉴于其粉丝“混淆视听,硬说刘宇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并对她进行网络暴力,“我们不得不被迫把刘宇先生送上被告席”。这则视频声明发出当晚,刘宇的认证账号删除了原节目内容。

律师解读此事侵权责任归属

8月29日,柳青瑶称将起诉拥有千万级粉丝的艺人刘宇的消息刷屏热搜,也引起了公众对于其中侵权责任归属问题的讨论。一张在相关词条下广泛流传的“普法截图”写道,“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许多人因此认为刘宇无责,演出组织者即制作方担责。

网传“普法解读”。

这种理解在法律层面是否准确?对此,南都记者咨询了长期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赵虎。他认为:“截图中引述的《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是对的,但这个解释有点偏颇。”

赵虎介绍,《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的第二句之所以如此规定,源于长期以来的演出组织形式。“一般而言,话剧、歌剧等演出,都是在演出单位的组织下进行,演出者多是这个演出单位的员工或签约演员,他们其实是在履行职务。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是由演出组织者来取得相应的授权。”

而在涉及柳青瑶、《蒙面舞王》节目方、表演者刘宇的著作权纠纷中,实际上是明星艺人在综艺节目上参加竞演。赵虎表示:“这种情况下,目前多数是由综艺节目的制作单位来取得相应的授权,因为演员表演什么,通常是根据综艺节目组织者的要求安排好的,所以也由这个组织者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节目组织者没有要求,演员非得这么演,当然这个情况比较少。如果著作权人同时起诉侵权节目的演出者和演出组织者,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作出界定,这种侵权属于《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的上半段还是下半段。”

29日下午,INTO1官博发声明回应:“关于INTO1成员刘宇参加《蒙面舞王》节目表演曲目版权事宜,我方已关注到网络上相关的争议讨论。节目中表演音乐由节目团队统一处理版权,且我方艺人是在向节目组确认版权无异议的前提下完成的表演,所以我方在得到消息的第一时间与节目组取得联系并强烈表达了态度,节目组已答复将尽快处理。在此呼吁大家停止对刘宇先生和原作者的攻击。”刘宇也在转发中写道:“尊重并支持原创,共同创造良好的创作与表演环境。

截至南都记者发稿时,INTO1官博暂未删除侵权使用柳青瑶作品的舞台节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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