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天淇 通讯员 董肖肖)小区内的消防通道成了私家车的“停车场”,年过七旬的许某多次向物业反映未果,一怒之下烧毁了占道车辆。记者昨天从市三中院获悉,许某因犯放火罪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家住朝阳区的许某今年七十多岁,他发现靠近小区北门的消防通道处长期停放着许多私家车。为此他多次向小区物业反映情况,但物业没有采取解决措施,这让他十分不满。
2016年春节期间,许某遛弯时又发现有人往北门通道处停车,许某便上前制止,结果反被对方车主呛了一句“关你什么事!”回到家的许某越想越生气,便萌生了放火烧车的想法。
2016年2月23日凌晨,许某把汽油洒在小区某号楼东侧墙根处的废弃木材和建筑垃圾上,用打火机点燃。大火致使停放在该处的两辆汽车被烧毁,多户居民家房屋受损。经鉴定,车辆、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许某也于案发当天被抓获。
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许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其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受疾病影响,控制能力削弱,故被评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最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四年。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市民如认为小区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可向相关执法机关反映情况,采取理智、冷静的处理方式,在有效解决消防通道被占问题的同时,亦使自己免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