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一位博主在网上曝光称,有人公开售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的琉璃脊饰。随后当地官方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确有此事,目前公安和文物部门已将该构件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从该博主曝光的图片来看,在一处古建筑上有一排琉璃脊饰,造型精美,保存较完好。随后在某平台上出现了与该构件十分相似的商品,并开价8万余元,没有表明来历。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该图片拍摄于山西长治市武乡县福源院。
该博主表示,11年前,其在当地拍摄到福源院西配殿上的琉璃脊饰,该脊饰上还有元泰定元年(1324年)题记,基本完整,只有少量缺失。据他了解,带有元及以前明确年号题记的琉璃脊饰,全国稀有,非常珍贵。此次在网上售卖的只是其中一块,其他脊饰去哪里了,暂时不清楚。
山西省文物局官网显示,该建筑被列为了山西省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简介中还特意提到了西配殿上的琉璃脊饰,该脊饰上还有元泰定元年(1324年)题记。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该平台上售卖该文物的卖家已经搜不到了。随后记者在网络随机下载了一个文物照片,尝试在平台上操作售卖文物,商品信息可以正常上传,发布需要审核,预计6个小时内完成。
对此,平台工作人员表示,上传的商品是否属于文物这一点不好判定,因为他们也不是文物鉴定的专业人士,有些卖家会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说该商品为仿件、摆件等。上传该类商品后会有系统审核,如果系统审核不了的,会转交人工审核。如果出现贩卖文物的情况,平台会立刻处置。对于用户提出的后续加强审核的建议,他们会记录并向公司反馈。
29日上午, 武乡县文物保护和旅游发展中心发布通报称,27日晚,获悉有网友反映网上公开售卖的“大元泰定元年琉璃脊刹”疑似县里文物保护单位福源院丢失文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公安、文物部门连夜展开调查。经初步侦查,网上售卖的“大元泰定元年琉璃脊刹”确系县里福源院西配殿构件,县公安和文物部门于4月28日下午在太原将该构件追回,并查获网络卖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表示,依据《刑法》第326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倒卖文物罪的规定处罚。如果买家明知是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还购买,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依据《电子商务法》第13条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在网络平台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同时该法第29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如果发现违规物品,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