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再陷版权纠纷!近日,荔枝APP所属公司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荔支)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就《三体》有声小说的相关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了二审判决。法院维持原判,荔支需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约517万元,荔支的其他上诉请求不予成立。
荔枝APP未经授权播放《三体》有声小说
从判决文书可知,腾讯诉称,2016年5月,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小说《三体》的作者刘慈欣签署《独家合作协议》,刘慈欣出具《授权书》。根据《独家合作协议》和《授权书》,原告获得了将文字作品《三体》录制成音频作品的独占性授权。原告有权对侵犯其独占性权利的行为进行维权。
被告荔支公司开发、经营的“荔枝”应用软件,自称为“一款声音互动App,致力于打造全球化的声音互动平台”,其通过“荔枝”应用软件提供了大量未经授权的《三体》有声小说的在线收听、播放、缓存下载服务。
荔支公司则辩称,荔支公司认为用户将涉案小说录制成音频仅涉及复制权,不涉及改编权;涉诉音频均由用户录制,荔支公司作为平台方不涉嫌侵害原告的复制权;原告所获授权的网络传播权仅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不含其他权利即将作品进行直播的权利。荔支公司系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涉诉音频由用户“你的迪哥”等上传至荔枝APP,荔支公司对用户上传的海量音频无事先审查的义务和能力,且在荔枝平台显著位置提供了投诉渠道,尽到了平台方的合理注意义务。原告自始未发送有效的通知,荔支公司已及时屏蔽涉案音频,不存在过错。
据了解,《三体》这部享有盛名的科幻小说相关的版权问题可谓错综复杂,与本案相关的有声小说目前还可以在喜马拉雅平台上收听。在二审判决书中,腾讯方辩称,腾讯公司对作品《三体》享有的相关权利无任何瑕疵。腾讯公司已获得将文字作品《三体》录制成音频作品,并且对完成后的音频作品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和传播的独占性权利。对于《三体》任何音频形式的这种表达以及传播形式,都是在腾讯公司的独占性授权范围之内,权利的边界清晰。
据腾讯公司所知,游族公司从案外人处获得授权仅是《三体》的影视改编拍摄权及商业开发权,其无权将音频改编权授权给喜马拉雅公司。腾讯公司此前已对喜马拉雅公司播放《三体》广播剧采取了维权行动,由于腾讯公司与喜马拉雅公司有投资关系,双方已达成了和解,喜马拉雅公司向腾讯公司支付了赔偿金。
(注:2018年12月,《三体》全球版权方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游族网络通过上海奇歆咏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9.15%的股份,为其第一大股东。)
法院:对独家主播,平台应履行更高注意义务
在二审判决中,法院认为,刘慈欣与腾讯于2016年5月27日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上述协议合法有效,腾讯公司依据该协议享有相关著作权,其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对于荔支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法院认为荔枝平台的主播录制《三体》音频并上传至荔枝平台,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属于侵害作品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荔枝平台的主播以实时直播的方式传播《三体》音频,属于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的行为。
涉案作品《三体》是中国最具知名度的科幻小说之一,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荔支公司应当知道,权利人不可能免费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其次,荔枝平台有大量《三体》音频,有些音频的标题中有“三体”“刘慈欣”“黑暗森林”“死神永生”等字样,且有连续多集,荔支公司容易识别出此类音频是侵权音频。再次,荔枝平台有众多主播传播《三体》音频,有的主播系排名靠前的主播,如“竹子竹子”系银牌独家直播主播,“你的迪哥”系独家内容主播、优秀主播等。对于独家主播等有影响力的主播,荔支公司对其播出的内容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最后,腾讯公司自2019年4月1日即通过邮件向荔支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并提供了刘慈欣出具的授权书及侵权音频列表,上述通知已构成有效通知。此后,腾讯公司又多次向荔支公司发送侵权通知。但荔枝平台仍有大量侵权音频,包括一些有影响的主播如“竹子竹子”“你的迪哥”等,在腾讯公司发出侵权通知后,均持续在荔枝平台提供《三体》音频。综上,荔支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其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