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间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是多长
1、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小时,并不是长期有效。
2、而且,两次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时间间隔不应少于24小时。
3、根据建筑法的规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指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二、许可证申请程序
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各区县行政审批大厅或环保部门。
申报提交的材料:
1.《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地施工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4.重点工程概况及相关批文
其中,续办项目承建单位可不再报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建设施工合同复印件。
(二)受理
接件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符合审批条件后签收,移交经办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初审不符合审批条件的由接件部门直接通知申请单位,书面告知理由。
(三)审查
经办部门依法对施工情况及周围环境情况进行核查。
三、审批权限及原则
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有关经开区环保局及市环保局有关分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实施审批,一个工程每月审批不得超过6天。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廉(公)租房等市级重点工程和特殊区域根据其工程、工艺需要,在确保社会稳定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同一开发项目的不同施工企业应由项目业主协调统一进行连续施工作业。
对同一区县组团式开发项目或邻近的几个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原则上应当对其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进行统一审批。
对涉及多个区县的同一开发项目,施工单位应分别到所涉区县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手续。各区县环保局在审批此类夜间施工手续时,应当统一夜间施工时间、周期及频次。对属地性质不明或所涉区县施工体量较小的,涉及区县可自行协商确定管辖权。商议未果的,由市环保局指定施工体量较大的区县环保部门管辖。被指定管辖的区县环保部门除履行夜间施工审批职责外,还应履行日常监察、信访投诉处理、排污收费等环境监管职责。
因为夜间施工不符合大多人的正常作息时间,由于环境问题噪音问题夜间施工申请不可能一经申请能维持很长时间。由上可得,仅48个小时,超过时间还得在24个小时后再经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也是严格按照严格遵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