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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交通事故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时间:  2023-06-21 10:14:14   来源: 法制法律网 

一、交通事故现场没有报警怎么办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发生交通事故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牌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人员伤亡等简要情况,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二、现场处罚程序如何进行

第一、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

1、违法事实清楚、确凿,情节轻微;

2、认定违法事实有法定依据;

3、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第二、现场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第三、现场处罚程序

1、执法人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盖有公章的《×××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2、执法人员在《×××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3、告知当事人的权利:

当事人如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环保部门申请复议;

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复议期间必须履行处罚决定的内容;

4、将《×××环境保护局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5、备案。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执法人员必须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四、现场处罚后的有关事项

现场执法检查后,除对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外,对其他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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