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合伙协议的效力有如下:
1.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合伙企业法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2.公民之间虽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但当事人均承认订有口头协议或者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其订有口头协议,且当事人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可以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3.公民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也无人能够证明订有口头协议,如当事人进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合伙条件的,也可推定为合伙关系成立。
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本职工作以外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等商业性活动的公民,不具有从事合伙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其与他人所订立的合伙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二、合伙协议的特征有哪些
合伙协议的特征有如下:
1.合伙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合伙合同是以经营共同营利性事业为目的的合同。合伙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合伙人经营共同事业,因此合伙合同并非为交易合同。合伙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经济目的,才能成立合伙。这与一般合同中各方当事人有各自的目的、其追求的经济目的正相反不同。对于合伙人所经营的共同事业的性质,只能为营利性的,不是非营利性的。
3.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在合伙合同中,各个合伙人均负有出资的义务,而且各合伙人的出资义务互有对价关系,所以合伙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4.合伙合同为诺成合同。合伙合同一经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并不以当事人的实际出资为成立生效的要件,所以合伙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三、签订合伙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合伙协议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
2.合伙协议内容应当完善,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包括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等;
3.合伙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