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解除合伙人关系
解除合伙人关系包括如下:
1.个人合伙协议可以自行约定出现某情形的时候拥有解除的权利。
2.满足民法典规定的解除条件,可以要求解除。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合伙各方就解除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解除该合伙协议。
二、解除合伙人关系以什么为准
解除合伙人关系以合伙协议解除为准。合伙协议体现了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思自治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
合伙协议又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特殊性表现在一是合伙协议具有部分身份特征。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关系极为紧密且风险较高。因此当事人对与之形成合伙关系的人选择较为慎重,不仅要考虑对方的财产、能力等,而且对对方的人品也有较高的要求。
三、合伙人的个人合伙协议能随便解除吗
合伙人的个人合伙协议不能随便解除,只有以下条件可以解除: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